农田灌溉是全社会用水总量的一项大支出,如何节水灌溉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。随着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进,农业用水也将实行计量收费;并且定额管理,定额内用水将享受补贴,超定额用水加价20%。
近日,河北省政府印发的《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明确,逐步实现成本定价。
按照定额管理、水权限额、节奖超罚、合理负担的原则,对农业用水推行“定额管理、超用加价”“一提一补、按亩返还”等水价改革模式,使节水灌溉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,促进农业节水。超水权或超定额用水加价20%。
推行终端水价制度。渠灌区实行“骨干工程水价 末级渠系水价”的终端水价制度,末级渠系水价以灌区为单位,根据末级渠系工程条件和管理状况,统一或分片确定。小型灌区实行“一价到户”的水价制度,地理位置相邻、水资源条件相似的小型灌区探索实行区域统一水价。井灌区分深、浅井合理确定终端水价。
探索实行分类水价。区别粮食作物、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,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。统筹考虑用水量、生产效益、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,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。
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,全省将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,井灌区逐步推行“一井(泵)一表、一户一卡”,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,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,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。